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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浙江省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工作,明確指導教師和考生在畢業論文寫作環節各自的責任,提高畢業論文教學實踐環節工作的質量,特制定本規則。
一、 指導考生的畢業論文寫作是自學考試實踐性考核重要環節,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應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來對待畢業論文指導工作,及時地圓滿地完成畢業論文指導的任務。
二、在畢業論文指導過程中,指導教師應該完成以下工作事項:
1. 催促學生及時地(按學院規定的時間進度安排)完成畢業論文寫作的選題、上交寫作提綱、上交初稿、上交終稿等各個階段的學習任務;
2. 在論文選題和提綱寫作之前,與考生面談,商討并確定論文正式選題和提綱;
3. 在論文定稿之前,至少全面地看論文兩次以上,并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三、指導教師對考生畢業論文寫作的下列事項負責:
1.論文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的正確性;
2.論文題目與正文論證的主要目標之間的一致性;
3.論文基本結構、層次的合理性;
4.論文基本規格的正確性;
5.論文作者寫作態度的真實可靠性,指導教師必須防止個別考生可能出現的抄襲、剽竊他人知識成果的行為。為防止抄襲,必須要求學生提交查重報告。
(附:我校認可的三個網站查重報告:
1.知網查重,知網查重官方唯一網站:https://cx.cnki.net,標準1.5元/1千字;
2.萬方查重,萬方查重唯一官方網站:https://jc.wanfangdata.com.cn,標準3元/1千字;
3.維普查重,維普查重唯一官方網站:https://vpcs.fanyu.com,標準3元/1千字。)
四、除第三條規定以外的事項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五、考生提交答辯的畢業論文應該有其指導教師出具的“同意答辯”的意見。指導教師也可以作出“不同意提交答辯”的意見。對指導教師作出 “不同意提交答辯”意見不服的,考生可以直接向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申訴,經答辯委員會認可,可以直接參加答辯。
六、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浙江師范大學各相關學院答辯委員會。
浙江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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